关于速通物流新管理系统使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2 03:07:10   点击次数:7428
				
				
					2011年元月3日起,全网统一使用新管理系统。新系统实行预付款结算,每个站点必须按照总部规定的金额预存预付款,方可使用新系统。分拨中心将不再与站点现金结算,站点预付款低于规定警戒线的将不予发货,关闭系统,望各站点速与总部财务中心联系冲值,否则后果自负。 
	IT部:13606152323(新系统使用咨询)
	总部财务中心:0510-88207544
	高港财务中心:13773372111
	萧山财务中心:13335889985
	 
	速通物流网络管理中心
	201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