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总部研究决定,自2012年5月15日起,仲裁部由上海分拨中心迁移到总部(无锡分拨中心)。由江海负责仲裁裁定(13616196715),孟萍负责取证调查(0510-88551183)。
特此通知!
速通物流总经办
2012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