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速通物流新管理系统使用的通知

来自: 添加日期:2010-12-29
2011年元月3日起,全网统一使用新管理系统。新系统实行预付款结算,每个站点必须按照总部规定的金额预存预付款,方可使用新系统。分拨中心将不再与站点现金结算,站点预付款低于规定警戒线的将不予发货,关闭系统,望各站点速与总部财务中心联系冲值,否则后果自负。

IT部:13606152323(新系统使用咨询)

总部财务中心:0510-88207544

高港财务中心:13773372111

萧山财务中心:13335889985

 

速通物流网络管理中心

201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