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自交接的处罚通告

来自: 添加日期:2011-01-23
速通各站点:
    2011年1月18日,上海北市区速通为逃避费用将收来的一票8件货单号为:700457693私自与青浦一部进行交接,青浦一部拿到北市区的现金后当天就把件送到客户手中,岂料元月19日青浦一部又将单号:700457693的签收联拿到中心索取派费并被中心财务当场发现,此举严重违反了【速通物流网络管理制度】第七章第四条第三款关于私自交接的处罚规定:
3. 利用私自交接的偷逃费用的:站点之间为逃避中心收取的班车和操作费,将货物私自交接,部分站点甚至将私自交接后的签收联,拿到上级中心或财务处结算派费,一经发现私自交接每次予以1000-3000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关闭】
    经中心决定:鉴于是初犯,各罚北市区、青浦一部1000元,这是继常州与太仓私自交接后公司下发的第二次关于私自交接的处罚决定,希各站点引以为戒!
    特此公告!